Cafe Deco Group 贵宾卡 (“贵宾卡”) – 条款及细则
- 会员申请者须年满18岁。Cafe Deco Group保留一切权利于审批申请时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以确认申请人的年龄及住址。
- 优先订座服务会因应餐厅实际情况而安排。
- 当会籍期满12个月,Cafe Deco Group有权向会员发出续会费用收取通知书以收取会员费。若会员在限期前仍未缴付有关费用,Cafe Deco Group将终止其会籍而不作另行通知。
- 每位会员只限获发一个CDG贵宾卡会籍。
- 贵宾卡不可与其他推广及优惠一同使用。
- 于所有公司及销售活动中,会员须主动提出赚取餐饮积分的要求。每次可赚取最多港币/澳门币50,000的餐饮积分(即5,000餐饮积分)。
- 贵宾卡不可当作信用卡般使用,因其没有任何扣帐或记账功能。
- 所有Cafe Deco Group的推广及优惠应在Cafe Deco Group旗下的餐厅及酒吧或相关之合作伙伴(如适用)使用。所有推广及优惠均不可以兑换或转换成现金使用。
- Cafe Deco Group有权随时拒绝任何会籍申请,重发会籍或终止会员之会籍。
- Cafe Deco Group保留权利以修改或更正会员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或终止会员计划而不作另行通知。
- CDG贵宾卡由Cafe Deco Group所发出及属Cafe Deco Group所有。
- 贵宾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 会员于参与的餐厅及酒吧每消费港币/澳门币10即可赚取1餐饮积分。
- 会员每次兑换餐饮积分时,其账户必须累积满600餐饮积分,且每次必须以600或以上餐饮积分兑换。会员有责任确保其账户内有足够餐饮积分以作兑换之用。所有合资格的积分兑换乃根据会员的餐饮积分结余及积分兑换或转换推广而决定的。详情亦载于CDG网页的VIP专页。
- 积分赚取乃贵宾专享的礼遇,故其积分并不可转让予第三者或其他CDG贵宾卡账户。账户间之积分亦不可合并及交换使用。
- 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的餐饮积分,Cafe Deco Group概不负责。
- Cafe Deco Group或会因应个别情况而给予积分兑换酌情权,但此并不代表Cafe Deco Group会以该个别情况来处理日后可能发生之相同情况。
- 会员严禁透过任何积分买卖以达至积分兑换之门坎。
- 会员计划内的所有优惠皆由Cafe Deco Group全权处理。
- Cafe Deco Group有权拒绝兑换有关纪录不明的餐饮积分。
- 会员有责任定期查看Cafe Deco Group网页内的会员专页,以知悉更新的会员条款、推广优惠及兑换积分优惠详情。
- 假若贵宾卡账户于12个月内没有任何餐饮积分纪录,其帐户有可能会被终止。终止后贵宾会籍即被取消及作废而不作另行通知。
- 餐饮积分每年会结算一次。其积分到期日则为发卡月份的最后一天。例如:贵宾卡于2011年11月24日发出; 即所有由2011年11月24日开始赚取及累积的餐饮积分会于2012年11月30日,如此类推。
- 会员若涉及任何诈骗、歪曲任何资料、违反会员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滥用贵宾会会籍的优惠或做出有损本集团或其合作伙伴或其供货商之行为,Cafe Deco Group将终止其会籍及取消其所有餐饮积分。
- Cafe Deco Group对贵宾卡的所有条款及细则,任何疑问及异议保留最终诠释权。